111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
收件方式:
減少接觸、避免群聚,防疫期間請多使用郵寄送件。
郵寄地址: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公寓大廈科
補助項目及申請資格說明:
一、修繕補助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修繕項目:補助公安申報及改善防火門之費用。
(二)申請資格:針對84年(含)以前使用執照,12-15層大樓於111年成立管理組織者。(申請補助1次為限) 。(三)補助金額:100戶以下50萬元、100戶以上70萬元。
二、修繕補助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修繕項目:補助改善防火門之費用。
(二)申請資格:針對84年(含)以前使用執照,12-15層大樓於110年(含)以前,已成立管理組織者。
(申請補助1次為限)。
(三)補助金額:100戶以下10萬元、100-299戶12萬元、300戶以上15萬元。
三、一般修繕補助說明如下:
(一)補助修繕項目:(補助內容詳表1)
1.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費用。
2.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費用。
3.設備修繕。
(二)申請資格:
1.領有使用執照滿3年以上之管理組織。
2.每3年申請補助1次,凡前一、二年度已領得本補助款之管理組織,今年度不得再申請補助。
(三)補助金額:戶數級距及金額詳表2。
詳情請閱: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-公寓大廈科